各高等院校: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高校顺利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至关重要。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真正落实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强化教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培养,大力改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设施,完善教学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提高教学实验室安全水平,坚决克服侥幸心理、麻痹松懈思想,切实把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请各高校将学习贯彻《通知》情况和自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4月15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联系人:徐劼,联系电话:0471-2856606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丁香路5号(010011)
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