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
使用管理规定
学院学术报告厅是我院举办讲座、报告、各种会议等活动的重要场所,为更好的加强学院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院学术报告厅的管理
1.学院学术报告厅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并配备管理人员。学院及系(部)、处(室、所)在学术报告厅举办各类活动,要严格执行乌职院党发(2017)40号文件《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意识形态领域活动管理的暂行规定》及其它学院规定,办理报备审批手续。
2.学院学术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学院级别的会议和活动、教育厅视频会优先安排。如无重大会议及活动安排,则按先申请后使用原则,并建立登记册,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进行统筹和调整。
3.使用部门或个人须配合学院学术报告厅管理人员做
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使用过程中使用人员不得损坏报告厅设备及其他设施,使用结束后使用人员要做好安全防范、设备归位、环境卫生等方面工作。
4.学院学术报告厅管理人员对每次使用后情况进行检查、核实。设备及桌椅如有损坏或丢失,则由申请部门负责人负责维修或赔偿;损坏严重,影响学院后续工作的,限制该部门学术报告厅的使用。
二、学院学术报告厅的使用报批程序
1.申请使用学术报告厅之前,申请部门或个人需填写《职业学院学术报告厅使用申请表》(表格见附件),详细填写使用时间、活动内容、人数及服务要求等内容,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批盖章后提前两天以上报学院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
2.如有重大会议或对会场环境及设备有特定要求的需详细填写需求,报党政办公室,以便提前准备安排。
3.变更通知。办理使用手续后需要变更或取消使用计划的,须及时通知学院党政办公室。
三、学院学术报告厅的使用要求
1.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皮和杂物,保持室内卫生干净。
2.室内禁止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楼内其他办公人员正常工作和管理秩序。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术报告厅。
4.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室内物品设备和其他物品。学术报告厅内的电器设备须由专业工作人员进行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操作,不得随意进入控制室。学术报告厅音响设备及各类设施属固定专用,不可挪借使用。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年5月30日
附件: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报告厅使用申请表
活动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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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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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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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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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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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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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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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政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院领导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由申请部门和党政办公室分别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