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违规公务用车处理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贯彻我院群众路线活动精神,厉行节约,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院所有公用车辆的调配使用、用油管理、维修管理、车辆管护,统一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管理和调度。
二、学院大轿车主要用于学生实习、实训及社会实践活动,商务车主要用于招生和下乡。
学生实习、实训用车。各教学部门在每学期开学前将学生实习、实训用车计划报党政办公室,如有变动提前一周上报,同时还应派专人维护学生上下车纪律,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三、派车原则
1、坚持公车公用,教学优先的原则。
2、部门用车需填写《公车外出登记表》,经批准后方可用车。在出车过程中,如超出原定时间、地点,应及时补填。
3、车辆调度困难时,按急事、远路先用的原则安排。
4、车辆离开市辖区用车,需向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调派的车辆不得擅自出车。
5、学院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必须经学院领导批准;外借期间,车辆的用油和司机的补助,由借车方承担。
四、司机的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快车,不开冒险车和疲劳车,确保安全,如发生意外事故,司机要积极采取措施,协助处理,并及时向党政办及学院领导报告。
2、平时要勤检查,勤保养,做到车辆整洁、完好。
3、服从调度,听从安排,必须按规定线路行车,按时正点出车,上班时间必须把车辆停放在校园内,听候调遣;下班时间和节假日期间由党政办公室负责保管,没有安排使用的车辆,不得私自动用,必须一律停放在学院指定位置,特殊情况下如需配车需经分管领导批准。
4、车辆调派使用时,原则上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不够安排时,可安排具有合法驾照的人员驾驶,其他人擅自驾车发生事故的,一切责任由其承担。专职司机和有合法驾照人员因违反交通规则、丢失、人为损坏等造成的后果由其个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五、关于车辆用油管理
1、市内行车加油,原则上持卡到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同意才可现金加油。市外行车需加油时,须凭盖有税务、加油站单位印章的正式发票报销。
2、润滑油更换按规定里程报党政办公室核准后进行更换,登记工作党政办公室负责。
六、关于车辆维修管理
1、车辆需维修、更换零配件的,先由司机提出申请,小故障由司机检查确诊,大的故障由二名以上司机会诊,能自己处理的故障尽量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经领导审批后,到定点的维修站(厂)进行处理维修。
2、在市辖区外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就地维修,但事后必须补填《车辆维修申请表》,按程序呈报审批。
七、关于车辆管护工作
1、车辆与司机相对固定,因工作需要调整时,由党政办公室进行调配;专职司机在没有配车任务时,要按时上下班,随时听候任务。
2、车辆年审、养路费购置、车辆保险由党政办公室安排人员具体办理,并做好记录,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八、党政办公室负责每日记录驾驶员出车次数和出车里程,每月汇总出车用油情况和驾驶员表现情况。
九、每个月初,党政办公室要将每辆车月出行、用油情况进行统计并报学院领导。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公务车辆派车单》 《车辆维修申请表》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