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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韩金钢学生退学的公示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24 】

依据《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规定,拟对符合退学情形的学生韩金钢给予退学处理,现予网上公示。

公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反映,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教务处联系人:高老师0474-8984409。

本公示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

韩金钢 152222********543X

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教务处

2024.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