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继续开展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试办本科职业教育的通知》(内教高函[2015]7号)文件精神及内蒙古财经大学《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2023年职业本科合作院校学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要求,我院经过资格初审,将有资格升入本科阶段学习的职业本科学生名单公示如下,详细信息见附件。
附件一 职业本科学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名单 财经大学(公示版).pdf
1.公示时间:2023年6月13日-2023年6月15日;
2.监督举报电话:0474-8984409。
教务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