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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承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教务处 | 发布日期:2020-11-05 】

各高职院校:

现将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的通知》(教职成〔2020〕7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教育部《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承接申报工作。

一、各学校要认真学习《行动计划》内容,充分理解《行动计划》的重要意义,吃透任务(项目)的建设内涵。要根据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学校发展实际,做好承接申报工作。

二、各学校要坚持自愿承接、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发展实际做好承接工作。要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通过《行动计划》推动学校发展,确保承接任务(项目)按期高质量完成。

三、请各学校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管理平台”(简称“管理平台”,登录地址:tizhipeiyou.36ve.com)完成任务承接及上报工作,填报操作前务必仔细阅读“学校用户手册”,11月10日前提交上报,过期不候。

附件:

1.《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

2.教育部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 (项目)的通知

3.《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