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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课堂教学 秩序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3-24 】

各系(部):

依据《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办法》《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教学检查管理办法》(乌职院发﹝2022﹞75 号)和《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乌职院﹝2022﹞81 号)等文件要求,针对近期教学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现重申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的若干要求,请各系(部)认真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院师生要提高认识,齐抓共管,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

1.教学秩序是影响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全体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统一认识,清醒认识教学秩序与教学质量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和质量意识。

2.学院各系(部)要从教学管理实际出发,齐抓共管,把加强教学秩序管理作为教学工作的重点来抓,营造良好的教学秩序与育人环境,促进学风、教风的根本好转。

二、各系(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教学秩序管理。

(一)规范教学管理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秩序管理工作,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位。由系部书记牵头,统筹推进本部门“课程思政”建设工作。

2.各系(部)要及时掌握本部门课堂教学情况。组建教学督导小组,不定时组织本部门教学督导组对本部门课堂教学进行检查,教学督导每周不少于两次。系部领导要高度重视,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于情节严重的按照流程提交教务处,学院将依据《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二)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

1.各系部要切实加强教师教学方法分类指导,积极开展课程教学方法改革,反对教师使用“填鸭式”、“满堂灌”或“照本宣科”等严重阻碍学生学习兴趣的教学方式。

2.要求教师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在教学设计中体现“课程思政”的内容。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教与学双向互动,促进教学相长,实施专业课以项目导向式、任务驱动式为主,其它课程以案例式、互动式、讨论式、启发式等为主的教学方法开展教学,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多种方法并举的教学方法改革,力争每门课程教学都有适用的教学方法与之匹配,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三)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管理

1.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对课堂纪律、课堂教学内容、课堂教学质量全面负责。

2.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师教学工作规范,认真备课、讲课,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3.教师应严格遵守学院关于课堂教学的规定,按时上下课;不得无故缺课、调课、由他人代课,确实需要调课、代课的,必须按规定履行手续。

4.教师应严格根据教学进度要求安排相关教学活动,包括讲课、讨论、自习、观看教学影片等,不得随意调整教学进度、教学内容。

5.教师必须加强课堂教学管理,认真组织教学、严格管理学生,应要求学生靠近讲台就坐,提高学生学习质量;对于迟到的学生应要求从前门进入,学生不得在上课期间随意进出教室,影响教学秩序。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期末考试资格审查和课程结构成绩中。

6.教师要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出勤,可采取课前点名、随机抽查点名、随堂布置小作业现场回收、学生按班级分区域就坐、学生干部点名后报告教师等多种方式进行有效考勤。教师要对课上存在迟到、早退、睡觉、玩手机、聊天、吃东西等违反课堂纪律行为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将学生的平时表现通过加减平时分的方式予以体现。

7.教师每次授课结束必须认真填写班级日志,核对学生出勤人数并签字。

三、工作要求

(一)各系(部)要召开教师会议和各教学班班会,传达本通知精神,使每一位师生全面了解本通知内容,并在教与学中予以贯彻、实施。同时各系(部)党政领导、教研室主任、辅导员要经常性的深入课堂,进行常规教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各系(部)及时总结课堂教学工作情况,每月5日前提交上月月报,课堂教学工作月报报到教务处和质量管理与审计处。

教务处联系人:文晓红

质量管理与审计处联系人:李晨晖

教务处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