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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夏季征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5 来源: 点击数:

根据国家征兵办的指示精神,一年一度的征兵工作又吹响了号角。国无防不立,民无军不安,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为吸引和鼓励大学生应召入伍,打造高素质的军事队伍,国家出台了针对大学生各项优惠政策,现将应召入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集条件

1.征集对象:全体在校生、符合条件的应往届毕业生。

2.年龄要求。

男性在校非毕业班学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本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1993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女性在校生、毕业生,年龄为17到22周岁(1995年1月1日-2000年12月31日出生)。

3.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30%、-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20%、-15%;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大学生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任何一眼矫正视力>4.8,矫正度数<600 度,合格。

二、大学生入伍优待条款

(一)经济补助

项目

优抚金

退伍金

士兵津贴

退伍补贴

学费代偿

金额

2.3

5.2

2

1.3


合计

10.8万元(以上计算标准参考乌兰察布户籍2年义务兵计算)

(二)学历提升

1. 复学(入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并可按学校规定校内调换专业。

2. 具有专科学历的毕业生,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专科,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免试入读普通本科。

3.二年级学生入伍后按文件精神,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可按期取得毕业证。

三、征集的程序

    征集2017年应届毕业生及在校学生入伍的工作,按照本人报名、体检、政审、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四、报名方式、时间

  所有报名应征的在校生、往届毕业生在6月30日前登陆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完整信息,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交我院学生工作处军事理论教研室(行政楼2楼221办公室)审核盖章。

学生应在学校所在地应征报名,在家庭所在地应征的,应加强与当地兵役机关的联系。应征女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由上级征兵机关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务必确保手机的畅通。

五、征集时间、报名地点、联系电话

今年夏季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一6月30日,

报名咨询地点如下:          

学生工作处:行政楼221室     田处长电话  13948491212

                             老师 电话:13150800368

                             李老师 电话:15147475856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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